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双重赔偿我是一名天津市蓟县事业单位职工,2007年9月坐单位车到唐山一路口红灯等车时被一车追尾,造成颅内出血。今年8月在唐山交通部门评定为9级伤残,然后在唐山交通部门和肇事方达成协议给于我赔偿。请问您我还可以向单位或者是社保部门要求赔偿吗,如果可得到赔偿,都是那些?
一般不能,但也有例外,可以争取一下主要是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补助。有的地方可以兼得,有的地方则不行,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俩个赔偿是相互补偿的关系,可以就一个赔偿高的要求,不足部分,可以提出由另一个赔偿补偿。部分可以双重赔偿。赔偿不足的可工伤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