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贷款诈骗还是普通民事债务?甲因为投资做生意,资金不够,就伪造了自己单位的印章,让乙作为贷款人到某银行进行贷款,银行需要核实,但是甲明知道乙不是本单位人员,就找来丙(丙和甲属于一个单位同事)。甲、乙、丙到银行签订了工资收入证明,丙盖了公章,法人签字丙虚造了一个名字,根本没有此法人也不是丙的名字,银行根本未到甲和丙的单位核实就贷款给了签署贷款合同的乙,乙为本人签字,本人姓名,甲给予银行贷款员好处费,给乙一部分好处费(并向乙出据借款合同),丙出于朋友义气什么也没有要。一年后银行要求乙还款,可是乙却还不上,找甲,甲因为投资失败,但是甲没有不还款的意思表示,正在积极还款,在此期间银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下达调解书要求乙还款。问题一:如果甲还上款此事即解决,如果甲还不上款,银行如果起诉乙诈骗,必然会把甲说出来,到时候甲付什么责任,乙付什么责任,丙付什么责任。问题二:银行现在明知道证明是假的,公章是假的还给予贷款,如果起诉了,银行会有什么责任,甲可以把责任往银行方面推么?问题三:甲构成贷款诈骗么?因为他是做生意,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你好:构成诈骗罪。当然构成诈骗。北京刘永斌律师你好已诈骗的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你好!如乙不知是假章的,乙不构成诈骗!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