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我是在07年12月20日来这个公司来销售助理的,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签了后,2250元,不包吃住。一直没签正式合同。而且试用合同有写转正后买保险,但到目前为止未买保险,未签正式合同,一直在拖延时间。最近公司在裁人,公司故意给我下指标,而且要降低工资,如果,我不想在干下去,能不能拿到一些补偿,具体哪些补偿?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我与公司在这段时间形成劳动事实关系,因为我没有工资条,公司是发现金的,只有试用期的公司内部的试用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只要证明我这段时间在工作工作就可以了。那我用快递公司寄给公司的签收单能不能证明?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应当支付年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匿名那我需要哪些证据,我用给客户的报价单,快递公司的签收单作证明就可以了吗?我没有工资条,因为领工资时是现金支付的。我具体要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