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对房子继承的争议?继父,继父前妻(已于95年死亡),我母亲。现继父病重。争议问题:房子。房子为单位房改房房子1990年建成,继父与前妻开始居住,并于1993年交第一次过渡房款12000元,当时单位是说有N年居住权。1995年继父前妻去世。1999年1月继父与我母亲结婚,1999年5月交第二次房款5500元其中有我给我母亲的4000元,至此为全产权。房管局于2001年5月30日将房产证下发。请问:我母亲能继承的份额为多少?
房子的所有权是你母亲和继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你母亲有一半产权。另一半是你继父遗产,由你母亲和你及其他儿女继承。应当属于你继父与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母亲,另一半是你继父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你母亲有/的继承权。应当属于你继父与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母亲,另一半是你继父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你母亲有/的继承权。你好,你继父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有此房屋,当时前妻死亡的时候就存在继承,前妻是有一半的分割权的,之后的所有权益你母亲可以主张一半,在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