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收据的问题我今年刚毕业,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刚开始干的时候,移交现金,因为是小公司,所以管理有些不健全,当时只给领导写了一个资金的明细,因为时间很久了,所以,忘记了当时在那张纸上写的具体内容了,最近,我辞职了,跟领导移交的时候,我要把那张纸拿回来,可是,领导说,找不到了,因为资金额很大,我不拿回来的,我害怕如果哪天他又找到了,到时在跟我要钱怎么办?所以,我想写份说明资料,让领导签字,好确定事情始末,但是,不知道这种的措词应该怎样?希望能用正规、严谨,符合法律规定的措词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给于答复,非常感谢!!
向单位说明情况说明你所担心的情况就行了。写明你工作已全部交接等情况就可以了只是一个资金的明细,又不是借条或欠条,你怕什么?向单位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