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疑问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在这里有如下所述情况,需要您在百忙中抽空为我解答其中的问题。我2005年进厂至2008年是A公司,但在2008年4月与B公司签订合同,而社保记录却是A公司(2005年至今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直变来变去),A公司和B公司其实是同一个老板,办公地点和办公室相同,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疑问1:可否在B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在A公司缴纳社保金?在程序上.政策上允许吗?公司名称变了,并签订另外公司的合同,工龄是否要清零?我是哪个公司的员工?我要投诉的话应该是投诉哪个公司?公司不承认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老板怎么办?疑问2:支付工资给我的又是哪家公司呢?我们公司是直接把钱打到个人邮政储蓄所的(公司以前统一办的卡),我可以在邮政储蓄所查出是哪家公司支付工资给我的吗?以上问题如能答复,感激不尽!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认定A和B其实是一家公司,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你可以同时把两家公司起诉,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到邮政储蓄和社保局查询对方的公司名称的。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家公司同时列为被诉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