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不?我从2006年10月进公司一直到现在.2008年7月我公司才和我签定合同,从签定合同到现在我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没有按国家标准给过我加班费.我现在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2008年1月到2008年6月的双倍工资和过节的加班费,社保?我要准备那些证据?那我过了时效没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你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过仲裁时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你之前在单位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证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