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我是外地人,于1996年在芦山和一个本地女人相好,于1997年我俩生了一个女孩。但我的户口很难转到她哪儿,所以没办结婚证。她要求我在她那里定居,所以我于2003年开始筹钱修房子,由于资金不足,我一直在外打工挣钱。在建房期间,她认识了一个有钱老板,并勾网在一起。我把所有的血汗钱递回家,加紧建房,希望房子建好后两人过好日子。没想到2008春节回家,她就没在家住了,在外租房子和老板在一起。要和我分手,并提出修好的房子没我的。而女儿要和她在一起。修房子的所有票据都在她手里。没有办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保护好寄钱的票据证明房子你投了钱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你也可分得一半的财产。你和她是同居关系,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你有寄钱回去的票据,也可以证实房屋为你出资。可以分得部分房屋/可以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举证出资情况,无法查明按共同共有处理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