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我家一亲戚(八十岁的老奶奶)在过马路时(可能在机动车道上,具体情况老奶奶不记得了),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左小腿骨折.头部有淤血.对方鼻梁骨折.交警还未判定责任(上星期六早上出的事).事后得知对方证件齐全,但强险已过期.目前,老奶奶已经开***,用去医药费二万多元,还未出院.对方虽经交警部门协调一分钱也不肯出,还说要起诉老奶奶.经网上查找,车主强险过期即使负次要责任,也是要全部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是这样吗?假如我们起诉对方的话,能赔偿到什么?法律倾向弱者吗?希望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没有“车主强险过期即使负次要责任,也是要全部赔偿医药费等费用”的规定。不是的,医疗费万内属于全责。其他的也是在万范围内属于全责详情你可以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苏州李加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