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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发公司吗?在今年3月份,"前进国际城"在武江区政府旁开发了一条商业街,我在5月份承租了一间商铺。租前“前进国际城”的工作人员对我们宣传在我们旁边会招个商场,在另一个地方又规划为买衣服的。由此我们想这样规划生意肯定好做,才把铺位租下来。如今半年过去了,开发商也没有按先前的说法招到商场,现在那地方成了物流公司的仓库。原来说买服装的地方也变成了买铝材不锈钢的。因此我们这里没有一点人气,生意越做越差。营业额还不够付房租,商家却要每月要我们按时交房租。因此我们想告商家欺诈我们,要其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能告的动吗?(我们合同上没有注明商家的规划,但是我们几十个业者可以证明他们的工作人员做过以上承诺。)

你们从业人员的证言证明力不够,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开发商宣传的事实,否则你们不能主张开发商存在欺诈的。建议与开发商协商降低房租或者解除合同,你们也很难主张开发商赔偿你们的损失,相反开发商很容易要求你们赔偿他们的损失。建议以协商为主,不行的话再考虑诉讼。认证同样有效没书面的东西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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