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我妈妈是2008年9月20日出的车祸,当时是晚上7点多,她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已经过了中间黄线后,被一辆从慢车道开出的本田撞倒,头部两侧受伤,一边已开***手术,另身体还有两处骨折,不过影响不大,现已基本恢复,记忆力还有些不好,我想请问责任划分是根据什么划的?是不是只要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都要负主要责任,还有就是赔偿的问题,医药费的问题,因为明年还要做颅骨修复术,可能又要2万元,现在住院的费用是8万元,那么我们是不是就要按照交警的责任划分来分摊这个钱呢?那么后续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这些要一起算到这里吗?如果我们要打官司,胜算有多大呢?
是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承担责任的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承担责任。依据责任认定确定相应的赔偿.你妈妈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