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父亲1989年在乌鲁木齐火…

交通事故我父亲1989年在乌鲁木齐火车站因伤致使右目失明。当时的情况是,车站中两个人酗酒打架,砸啤酒瓶,碎片飞溅碰伤我父亲的眼睛,我父亲是受害者。后来提起诉讼,但是当时肇事者只承认行事责任,拒不承认民事赔偿。但是当时并未将乌鲁木齐火车站告上法庭。我想请教您,现在想要上诉或者申诉还可以吗?该将谁列为被告呢?还有,当时的火车票是含有保险的。是否可以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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