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我作为一名临时工在一家事业…

劳动合同法我作为一名临时工在一家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2年了,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单位要与我签订1年固定期合同,今年的社会保险随工资一起发。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10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但单位给出现在单位不可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每年补500元算断工龄后再签固定期合同。我不知道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可不可以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会保险费。

、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依法给你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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