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肉机绞伤8岁女孩左手一事7.15事…

绞肉机绞伤8岁女孩左手一事7.15事件绞肉机绞伤8岁小女孩左手一事,伤残度(左手食指基本被切割,中指被切割前一小节,中指旁边指头被切)共医药费2600元。造成的主要因素:一奶奶带着几位孙女去赶集,来到一餐饮店铺1.奶奶一边洗头,没看好自己的小孩,奶奶没起到监护人的作用。7月15日一奶奶带着几位孙女去赶集,一起来到一餐饮店铺(熟客),餐饮店铺一般都烧煤炉,烧着有热水,奶奶就跟店老板说了一声,(我在你家洗个头,有热水),店铺老板爽快答应“好”你洗吧。就把那些小孩凉在一边不闻不问了,店老板正在绞肉机旁绞着肉工作着。多次提醒和警告那些小孩:请勿靠近这里哦~危险,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请勿操作。该奶奶蹲着在洗头,店铺工作人员看到(一个好心好意),准备起身在店内拿张凳子给奶奶座的瞬间,(绞肉机正在绞着肉,离开时还重复警告劝告,小孩走开,别到这里玩危险。)…….事情出现了,8岁女孩就把手伸入绞肉机,导致左手被切,(伤残度:左手食指基本被切割,中指被切割前一小节,中指旁边指头被切),店铺老板也表歉意:存在着粗心大意,过错行为,就给付了3000元钱作为一切费用。其它任何费用不管。当时给付3000元钱时还说过,店铺老板说:医药费用我们共同承担,每方一半,其它一切不管,(双方都有证人在场)。结果医药费用才用去了2600元,现在还返回来向店铺老板要:(7级残疾费,精神损失费,人工餐饮费等)共要求店铺老板一共给3万元钱,就解决此事情。当时已经给付3000元,现在还需要27000元,店铺老板觉得一点都不妥。给付三千元已经是情到意到了。当时也说过医药费用,用了多少都行,每方各承担一半,其它就不承担。关键:主要责任不在于店铺老板,主要是该奶奶没起好监护人的作用,店铺老板离开正在工作的绞肉机时,也再次提醒过该小孩,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请勿操作,危险。店铺老板决定:不再给付其它费用,因为医药费用都全额承担。现在已经起诉了店铺老板,(理由:索赔不成功),若上法庭,法院能判决多少费用,店铺老板有权力不再给付他任何费用吗?烦请律师给点说法和建议,

店老板可能被判决承担%至%的责任。小孩家属有大部分过错,店铺老板存在少部分过错。毕竟是危险装置,应放在非公共区域操作,或有保护措施。至少一半,我办过一个小孩在餐馆吃饭被烫伤的案件,与这个案件很类似。匿名店铺老板把绞肉机放在自己的店门前工作的啊·属于自己的工作营业区,像这样的事情店铺老板出多少钱就情到意合呢?烦请告知·谢谢各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