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未经同意转载文章未经本人同意…

北京晚报未经同意转载文章未经本人同意,于2008年7月27日第19版全文转载刊发了本人在焦点房地产网个人博客(本人一直使用的是真实姓名)2008年7月24日撰写的文章《国奥的处境就是房地产市场的缩影》一文(该文本人已注明为原作),该报虽然注明了出处,但刊发文章前乃至今日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与本人联系(至少应该通过博客留言方式联系本人),本人如何追究呢?

可以先发律师函要求赔偿,也没有具体标准,视你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考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北京晚报,要求北京晚报在全国性媒体向你道歉,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按照其稿酬标准要求支付费用匿名请问张律师:有没有相关的追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