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约定法律上是否有效?工伤四级,按规…

此约定法律上是否有效?工伤四级,按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现同厂方协商重返工作岗位(工伤社保赔偿已赔付),今厂方要求医疗保险自行解决(因厂里未交医疗保险,社保说一个人交的话则全厂都要交),请问此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还有协议上有一条:甲方与乙方之间雇佣关系不具有约束力,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解除雇佣关系;乙方也可根据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解除雇佣关系。请问届时如甲方(厂方)要解除雇佣关系,厂方要付(N+1)个月的补偿金吗,发生工伤前的工龄可否累加?谢谢!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对于相赔偿的规定要求索赔。即使有协议,违法的部分无效。如果是雇佣关系,单位不需要为你医疗保险,也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雇佣关系则有效,劳动关系则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