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急急急物业公司起诉让我缴纳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25日和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3月10日期间的取暖费,从2003年到现在我没有接到原告的任何通知。我的房屋在2004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24日出租给白雪从事经营(万宏基汽车装饰材料城:洗车),房屋出租期间的任何费用由承租者缴纳。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30日的期间的取暖费是由白雪缴纳给原告的。由于原告违约2007年3月8日停止供暖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由于停止供暖使暖气片冻裂30多片。为了修复正常使用材料费:2000元、人工费:350元。停止供暖后使原房屋承租户(万宏基汽车装饰材料城)无法营业,承租户要求退回剩余时间房租。退还房租4个月计:3300元(后符协议)。由于供暖、物业管理不好的影响,使房屋至今一年半的时间不能出租经济损失1.5万元。我该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部分费用已经过诉讼时效了委托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