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后被辞退,如何要求赔偿你好,我在2008年2月18日开始一直在一家销售公司的分公司从事管理员工作,在2008年4月转正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1500元(实际工资为1300底薪加800元绩效),在2009年9月的时候经自己向公司提出申请,工资提升到3000元,但在2010年初,总公司人员说认为我不适合管理员工作,想调我回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相距较远),我没有同意,今天总公司突然通知我说要派人过来做工作交接要把我辞退.(期间没有任何明确通知或书面通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现在我认为这样的情况发生了,在单位工作以后也不太好,但我想要求公司赔偿,请问应该怎么做,能获得多少赔偿(注,2009年2月开始我女朋友也来到同一个城市在同行业的另一个公司上班,公司说要调我回总公司时提出过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