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我是泰州市海陵区罡杨医院(原姜堰市罡杨医院)的一位职工,已在罡杨医院工作10年。去年3月,应个人申请、医院同意,到扬州武警医院进修B超半年。因武警医院B超中心,急需B超医生,在我进修的最后一月时,就征求我的意见,是否考虑留在武警医院工作。我回家征得家人同意后,决定辞职离开罡杨。辞职后,因住房公贴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本子与帐号还在罡杨医院手中,为了办理住房公贴金和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医院则要求我赔偿进修时医院为我支付的所有费用11000元和违约金10000元(合同是罡杨医院人员帮我代签的,我不知有此事),共计21000元,经中间人协商要赔偿17000元。我当时已经付给罡杨医院赔偿金1万元整,医院给我办理了住房公贴金和养老、医疗保险的手续,同时也办理了与医院的合同解除手续。现在本人在扬州武警医院工作已一年多,与罡杨医院没有发生任何关系。近一段时间,因我要办理执业医师证地点的变更,需执业医师原注册单位盖章,罡杨医院因我还有7千元没有赔偿,不同意给我盖章,这将直接影响我执业医师的考试,也直接影响我明年的职称晋升。现在我认为这7千元已经不属于我的赔偿范围,原因有二:一与罡杨医院已经办理了解除合同的手续一年多,罡杨医院同意我到其他单位工作,与罡杨医院没有任何关系。二其中我没义务承担当时在罡杨医院合同违约金10000元,因为我没有跟罡杨医院签定该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法律途径办好此事?
建议先委托律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这是一个合同的附随义务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