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我因给朋友借贷担保,将自家房…

债务纠纷我因给朋友借贷担保,将自家房产作为抵押,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追要房产,我为了保住房产做了一个假的财产转移,因办理财产转移公证处要求提供借据原件,所以我给帮我办理转移财产的朋友打了一张借条,金额15万元.事情是在2005年7月办的,借条日期写的是2004年4月10日,当时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我自己认为借条以收回并销毁,但是现在帮我办理转移财产的朋友突然拿出了这张借据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另:此借条按日期是否超过时效?

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期满后年就过了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其可以要求随时偿还。、如果你有扎实的证据,证明你们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那么可以要求法院认定借条无效。首先是有时效的问题,其次是欠条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可以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