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补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我和我老公于1995年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由于他有外遇,2004年我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年后,也就是2006年,又去民政局补办了一张结婚证。当时去办理的时候说,结婚证丢了,现在来补办,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我们离过一次婚。所以就在这张结婚证上写了“补办”两个字。现在,家里有两张结婚证,一张离婚证。我想问的是:第二次补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我现在发现他一直在骗我,我是真的想离婚了,需要再去民政局办一次离婚手续吗?或者去当地民政局把第二次补办的结婚证注销了?请擅长离婚案件的律师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无效,不用再离婚补办的结婚证无效。相关法律查询可到(法律在线)补办的结婚证无效。补办的结婚证无效。应当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