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房的认定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和老婆在同一单位,在2005年未结婚领证的情况各自以单身职工的身份同时在单位参加了集资建房,并各自签订了购房合同,各自办理的首付款与按揭程序,我和老婆在2006年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如今2008年单位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说我们的两套集资建房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并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我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于一般房屋的这种情况的认定应该是按交款购房签合同为时点认定。但是对于房改房是否能按一般房屋程序认定,恳请贵所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房改房属于政策性房屋,所以程序自然与一般商品房不同。但是你们那房屋应该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