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律师先生您好!我与2007年10月13日与房地产销售商签订了一份《订购协议书》,具体内容是“房屋面积51.5平方米danjia4719,总价243029元整!协议书上要求购买方预付房款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共计77024元整(此款项以在2007年10月13日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付齐)!。房地产商在协议约定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留房屋,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该房屋,否则乙方可以向甲方索取双倍违约金;同是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退房,不得将此协议转交他人,否则乙方违约,所交定金不退,定购合同失效”可是签订《定房协议书》以后,房地产商要求我们补交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也就是说我要一共交总款项的百分之五十,才可以购房!我以付不起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款项为由要求退房,房产商不同意,拒绝了退房要求!请问律师先生,我可以对他提起诉讼吗?我的诉讼点有几方面?我可以索赔违约金吗?我的购房预付款和利息能全额退回来吗?如果我退房,属于我方违约吗?还有补充一点,房地产商是在我们签订《定购协议书》之后才拿到的《预收证》,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果我们诉讼,有几分胜算啊?如果要请当地律师的话,律师费安国家标准应该付多少啊?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说明白的。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开发商存在违约和违法的情况,由于你的事情比较麻烦,建议带齐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律师费可面议,可联系,青岛何律师。找律师面谈房地产商要求补交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的要求你不必履行!如果房地产商依此不交房或增加别的要求,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现在,对方的要求只在口头上,你如何起诉对方违约?现在,如果你退房,只能是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