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还是“二胎”?一女孩幼年丧父…

“一胎”还是“二胎”?一女孩幼年丧父,母改嫁,随母到后父家,后父酗酒懒惰,成长经历不如意,所以将近19岁时,便到经人介绍的男友家同居(年龄不够,无法领结婚证)。一年后产下一子,不料孩子未满周岁其男友竟犯下强奸未遂罪入狱,被判三年。女孩伤心回到娘家(其母也已忍不了后父,离家两年四处打工,再次嫁到一李姓人家),孩子留在了男友父母那里。大约两年后,有人介绍另一未婚小伙子给她,俩人相处和睦,也互相知道对方经历,相互理解。于是正式领结婚证、办了结婚仪式。几个月后女孩怀孕,于是小伙子去给未出世的孩子办准生证,被告知只能办“二胎”指标,小伙子不服气,明明自己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却是“二胎”?请问能否办“一胎”准生证?另外,女孩与其前男友是否需要办理法律手续?恳请指点,谢谢!

女孩虽然没有结婚,但其在婚前已生育一子,在法律上这个孩子是女孩的,女孩结婚后再生子属于胎.女孩虽然没有结婚,但其在婚前已生育一子,在法律上这个孩子是女孩的,女孩结婚后再生子属于胎.匿名一胎属于胎,应办理二胎生育手续修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