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企业的“同工同酬”我是*…

劳动法在**企业的“同工同酬”我是**公司的一名聘用工,自今年的劳动发颁布实施以来,公司并没有同工工酬,而且工资悬殊特别大,一般的正式职工没月平均工资都在2500元以上,而我们的聘用工都在800元左右,但从2007年12月签订合同的时候当时签订的是同工同酬,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实施,那么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该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同工同酬在电信企业中就是无效的吗?有时候我们比正式的员工干的还多,太不公平了,请您帮我们出出主意,谢谢各位好心律师的帮助!

早就没有固定工合同工或聘用工之类的分类了,所有的员工都是劳动者。你的情况可以请求仲裁解决,但是你要考虑好,如果申请仲裁,之后电信企业会找出各种借口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权衡之后决定是否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