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你好:我是在一家…

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你好:我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在2008年1月23日进入公司,到11月4日。在10月份提出离职,因为公司制度不完好,我提出离职,因为我是财务在离职前我也做好了所有的交接啦。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2月24日开始到11月4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还有就是他6月份才和我买社保,而且要我个有支出320元,公司才出120元,我同时也要他给我补回。我在11月17日就把投斥书交给劳动局啦,现在公司要求我要补一份离职书给他,他也没有提到这一事,所以我想请问我要不要给他写离职书,如果我写了,会不会对我上面说到的赔偿有影响。因为我交接给另一个新人时,就签了一份交接表啦,上面也有公司的领导签名还有我的签名,新人的签名。这份算不算我的工作交接好的证明啦。请帮帮我吧,谢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写离职书,也无大影响。因为公司已经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你写辞职书,估计单位就是让你补交一下手续,单位违法在先,你离职在后,对你的补偿不会有变化!主动辞职的,不影响要求公司支付倍工资和交纳社保的权利。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