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是桐坪镇人,男方是南昌市人,…

离婚女方是桐坪镇人,男方是南昌市人,女方已离家5年,且联系不上,男方目前已在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男方居住委员会出具女方不在此居住证明,居委会不肯出具,只有单位出具离家出走证明,因为以前是居住单位宿舍,两年前迁户口至目前所在地。法院要求男方撤诉,至吉安起诉,(以前去吉安,吉安法院说女方下落不明,不归他们管,要在南昌市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办?有哪位律师能帮助我?

不用撤诉,撤诉后个月之内你不能再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