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麻烦律师们给我指点指点·······你好,律师同志:我是济南的一名市民,我在08年6月份买了一辆新车,在9月份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经和该车车主(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协商,同意赔付我新车一辆。当没过多久,该公司一直拖延时间,不给与我买新车,我就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被告执行协议。请问律师同志: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我一共损失大约(交通费费20000万多)、(车辆折旧1000万)、(律师费6000)、(通讯费)(精神损害费)等一切费用大约在5万左右,这次交通事故后,我一坐上车就害怕,是不是对我的精神也有了刺激,想这些费用,我再次上诉能追加追偿司机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吗?我这些费用能否让司机支付呢?法院能否受理这样的案件呢?
司机和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先前达成的有协议可以起诉违约,也可以起诉侵权,如果车是个人的告单位就没有依据,也得不到执行。起诉请求中律师费一般不会支持,可以酌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交通费费万多)、(车辆折旧万)、(律师费)、(通讯费)(精神损害费)等一切费用大约在万左右——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