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与阿皮鲁则离婚一案,于2006…

离婚我与阿皮鲁则离婚一案,于2006年元月19日公开分居;在2007年7月,因我无生活座落,向人民起诉离婚,2007年11月30日,经法院判决不离;在2008年5月30日,我在法律规定期限又起诉,于2008年10月13日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开庭,当场她什么证据也没有,我交了21张证明,可现已有一个月十一天了,法院什么也没说。请各人士观注该怎么判,时间应多少才下判决书?

你的案子庭审结束了吗?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有六个月的审限,只要没有超过审限下判决书,都可以。如果法院判你们离婚,你女儿的抚养由最有利于她生活的一方来抚养,这需要法院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条件来认定。简易程序个月内审结。如是简易程序,一般在在三个月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