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去年10月份我回家生小孩,…

刑事案件在去年10月份我回家生小孩,今年我老公请假回家(6月27日),有个女人打电话告诉我她和我老公该有的都有,发信息告诉我她与我老公感情很好,从今年二月份就在外面租房并被我老公强迫还打了一个小孩,当时我无法接受,也没多想就决定和老公离婚,把老公的妈妈气得差点寻短,周围邻居可以证明,接连聊了两天短信,那女人突然告诉我她与我老公什么事都没发生过,只是很喜欢很爱我老公,据我老公讲她一直把她看作小妹妹,从没其它想法,只是在三月份彼此聊了一段时间的短信,都聊些家常事,决没有对不起我,那女人一时告诉我她和我老公没任何关系,一时又告诉我老公对她有多好,所以目前还没有离婚。请问律师:给我老公的伤害就是名誉受损,夫妻感情不合,差点离婚证都拿了,他妈妈气得寻短,我气得也不想活了。这些伤害她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她发给我的那些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她破坏家庭及诽谤罪吗?

起诉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