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找他还钱吗?2008年4月初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金额为15000元,约定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如违约,赔偿违约金5000元,签了字,还按了手印的。但我以前跟他是爱人关系,一起做生意,他是个有妇之夫,但他并没告诉我,后来知道的时候我已经怀孕了,他当时承诺离婚,叫我把孩子打掉,所以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作为补偿。后来我把孩子打掉了,他也没离婚,请问我还可以找他要回这笔钱吗?
如果是欠条,可以起诉要求还款。直接起诉请求还款,法院是不管欠条背后的原因的。起诉还款。只要对方没有当时的没有交付借款给对方的证据,也举不出事实真相的证据,法院是要判决还款的。可以起诉欠款事实合法的话可以支持。可以起诉!可预约律师面谈!起诉是可以,但是我认为如果没有事实上的金钱欠款关系,法院要是查明了这个情况,请求就得不到支持。所以,只能陈述说“他事实上欠了现金,一直没还”可以起诉,但难以胜诉。不信试试。我不想让你高兴就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