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诉讼????1、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我与公司在昆明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的普洱市做项目,并在普洱市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但是公司的成员还是昆明公司的人员,并且合同也是原昆明的合同。所以我就长期在普洱工作,我想问一下,我这种工作状态算不算长期出差?如果这样我在普洱回昆明算不算请假?最好能告诉我有什么根据!2、因在外长期工作,所以在2007年8月21日曾发过一个红头文件,上面列明了“在外工作人员每一个月可享受一次公休探家,公休时间规定不超过7天,公司仍然按照往返“昆明–普洱”的高快车标准给予报销,公休探家期间的在外工作补贴仍然发放。公休探家超过7天因个人原因还需要延长时间的,按请事假计算”。但在今年因为在普洱项目于11月底要面临交房,11月6号老板突然到普洱开会说这个月项目竣工取消休假。可是由于我于11月1日前因家里有急事我必须得回去,并且我已订了机票,于是我向老板说明了我的情况,她也同意我回家办事。于是我从11月9日–11月19日办完家事后,才返回普洱。可是回去后老板不给我报销我的来回高快车的路费!并且将我离开的这11天全部算成事假并扣除11天的事假工资,请问下她得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向他要求报销,我的假期是否可以合理享受,超过时间才按事假呢?如果不合理我需要怎么去寻找证据!去申诉?3、目前我的工资是3000元,但是公司在发放的时候是发放两次,一次是发放到银行卡只是1800元,余下的1200元+在外补助1000元+110元的误餐费+100元的工龄工资(我们在普洱工作满21天就有1000块的出差补助。满11天就有500元)是现金发放并且让我签字,请问如果可以申诉我怎么证明我的工资是3000元呢?
从你所说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并准备有关材料,,,满意按采纳可以仲裁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的证据材料你可以申请劳仲委向公司调取.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