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对方不履行1987年,我家在双…

公证后对方不履行1987年,我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用钱买回了祖辈的房地。有条据为证,内容大约为:我父亲用钱买回了祖屋土地,对方必须归还,不得反议。上面有对方的签名和个人印章,当时他也收了我父亲的钱(那段时间内也有两家属同样的情况,已经归还房地,没有出现抵赖的情况)但当时见对方生活条件差,无处容身,于是好心让他们再暂住下去。2006年,我家发觉他们想占为己有和不承认之前的契约,双方发生了多次的争吵。我家为了取回家里的所得地,叫来了当地的公证处取证。结果是公证处人员证明了实况并要求对方归还房地给我家,但对方一直赖死不去办相关的退还手续,他们建了个小房在住着,我们也无可奈何(总不能强硬将它拆除吧)。造至至今2008年还被他们无理占用。这几天又发生了争执,对方语言癫倒事实,面对他们现在的无理取闹,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请问我该怎样做,向当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令吗?具体要怎样做呢?急待回复,谢谢。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拆除其建筑!(不过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请当地的律师调查了解情况后再行诉讼)不敢轻下结论,最好约当地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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