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有关公司勒令员工转岗是…

在劳动合同期内有关公司勒令员工转岗是否合理,求求有关法律专家我是一名公司车间技术员工,在本职工作上已经有十五年了。现公司由于经营出现问题,要将该车间关闭,并安排我去其它车间做普通工人,工作待遇也下降。于2008年5月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到明年5月到期,上面明确注明了我的工作岗位。我想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和朋友,公司这样处理是否恰当,算不算违约?如果是违约,该如何赔偿?谢谢了

如果你不接受,应当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满意按采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皆没直接提“调岗调薪”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第项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可知用人单位确实有权自主安排用人,但前提是“有充分理由说明该人不能胜任现岗位”且负举证责任。实务中,若非专业性岗位,用人单位“弄”出个不胜任的理由,并不困难,仲裁甚至法院都会尊重用人单位的“用人余地”。站在一个男人的角度,如何与他人,包括上级处理好关系,必不可少:男人必须要有原则,但记住,要灵活地去实现。单位的行为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详情你可以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苏州李加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