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律师同志,你们好,现有一些问题请教。我2008年3月7号到2008年8月8号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0元13号我将这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调查后要求公司在2008年11月25号之前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向我支付补偿金。我想了解现在监察部门的行为是属于调解还是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在其期间没支付补偿金,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吗?我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监察那里没有结果则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尽量请律师写好申请书,准备证据。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结果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属于调解职能而已。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是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