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是如何规定的?我…

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是如何规定的?我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公司下属一个林业局的大集体职工,我们的经济实体—劳动服务公司(附属林业局,一直归林业局管理)早就解体,变成了林业局的一个职能科室。我们在办理大集体职工手续后,从来没有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过合同,10几年来一直在主体企业也就是林业局的各个单位混岗,未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2008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进行改制,下发了混岗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方案,要求大集体职工买断。虽说是自愿其实还是强制,因为无论你买不买,大集体身份都将退出企业员工管理范围。今后企业实行员工制。大集体职工基本安置费4000元,工作年限安置费每年200元。请问:1、大集体职工安置费怎样计算,我们的安置费是否过低?2、企业以通知的形式在本地电视台播出说:在主体企业混岗的大集体职工办理一次性安置后,在岗的与企业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却没有正式的文件,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这个通知的内容以文件形式下发?3、我们与主体企业林业局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合同10年以上,再与企业重新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时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改制企业大集体职工是否可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一样享受40岁(女)50岁(男)内部退休待遇5、如果想打官司我们应该走那个渠道?

回复匿名.安置的费用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定的.对于安置费用没有具体标准..公司改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即可无须下发文件.员工也无权要求改制单位下发文件..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准许.改制企业大集体职工是可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一样享受岁(女)岁(男)内部退休待遇.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先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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