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目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要要求…

劳动仲裁目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要要求原单位对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社保,以前今年前三个月未签合同而进行经济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需要我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并需要什么样的流程,万分感谢!事件:我于2006年11月进入上一家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当时这家公司经营不善,福建总公司于2007年3月进行接管,成为了子公司(但事实上公司直到2007年底才进行登记注册)。在供职期间,公司均是每周工作六天制,没有任何加班补偿,在2007年4月到6月这段时间,更是每个月只允许休息两天(我复印有当时出的规定通知),包括像五一这种大假,也只休息了两天时间。但公司对此没有任何经济形式上的补偿。2007年7月之后调整为每月休息4天,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当时我做为公司老员工之一,负责的事情早已超过一个人能力所限,但我仍然兢兢业业完成了。后来公司老总曾在2007年7月私下找我们几个老员工谈过,承诺给我们买社保,但一直没有兑现。这件事一直拖到2008年4月,才真正签了合同(这也是新《劳动法》今年1月实施后的规定,所以我要要求前3个月未签合同的时候,按两个月的工资进行发放,当时发了一倍,现在要求补偿一倍),5月起买了社保(后来我离职过后公司曾和我联系过,说是要把4月的社保补起,我又补了85元钱)。曾经的所有努力付出,我的责任心,在公司同事中都是得到肯定了的,即使公司并没对我付出相应回报,我仍然如此。后来公司老总却对我做了很多不厚道的事,所以我才决定要讨回这笔赔偿。后来我因为个人业务的事,今年7月底选择了离职。但当时业务比较多,当时并没找公司领导谈关于补偿的事,直到中秋节过后,才找了老总谈。后来谈的各方面都还比较顺利,公司也同意给予3000元的补偿,不过最后一次联系的时候,老总态度来了很大的一个转变,虽然仍然可以拿这笔补偿,但我不想像他说的那样,去拿所谓的“嗟来之食”。所以我决定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拿回这笔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真诚的万分感谢!附一件这位老总曾经做过的事,相信你们就能明白我为什么对公司如此失望了。5.12地震过后,就在接下来的几天,因为我们许多位于灾区的地方,都设有直营店铺,当时老总下了命令,以救灾送水的形式,去都江堰把公司货品拉回来。注意,是货品,而不是公司的员工。之后都江堰的店长给我们发短信,说他们困在他们家那边了,因为政府救援队一直没到,让我们给想一下办法,派个车过去接一下他们。当我们把消息反馈到老总那时,他的态度是,把这个反映到政府部门去,让他们出面解决!后来我们私下打了很多电话,都行不通,最后只能让他们自已趁还有力气,30多号人自己走出来,才解决了这件事。后来总公司曾有一部分内部捐款,是要发放到下边受灾的员工,结果公司老总和行政一直不发下去(我相信,没有老总的授意,行政部是不敢如此的),一直拖到我离职的时候,还没发放完全,而且当时老总下了规定,凡已经离职的,不予发放,包括后来因为受灾而无法再继续工作的!就是这样子的一个老总,做的如此的事!这还只是对公司员工如此,我在职期间也好不到哪去,所以这才决定了我要讨回一个公道!所以真诚希望您能帮我,给予这种无德的人一个教训!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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