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今年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进入公司时便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方却因为忙为借口推迟到用工的第五个月!才与我签定一年的合同!可是在签定合同的第五天便告诉我:公司方经过研究决定。要把我辞退!让上财务处结算工资!仅赔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与第二天结算工资离开公司!离开时并没有签署对我不利的文书等!只办理了简单的手续!现可否要求其在未签定合同的时间段内(4个月)补偿我一倍的工资?我现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三个月!我离开这段落时间上有没有影响?为何有个别律师却说不能双倍索赔!我手中有与那家公司的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还是补签当天的日期(签定的日期)!
申请劳动仲裁吧这样反复问没有实际行动没有意义的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如果有由证据证明未签定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说你可以双倍索赔.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