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玩忽职守,何为失职请教各位大律师,何为玩忽职守,何为失职,如果不是主观造成的损失可以算失职和玩忽职守吗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依据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均属于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