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的财产损失我于10月22日晚7时左右在**餐厅被小偷偷走皮包,损失包括人民币、港币现金、购物卡、手机等,损失约7000元。当日已报案,但至今未抓到小偷。近日与**餐厅交涉赔偿问题,**答复只表示同情,但不能赔偿。我个人认为虽然主要责任在于自己大意,但**也有一定的责任,应给予适当赔偿。理由是:1、**没有及时提醒我包放在凳子上不安全,即便是吃东西也只能拿在手上。2、当时没有保安,知道我要求餐厅报警也没见保安,据说保安下班,刚好是空挡。3、**视频监控系统完整记录了小偷作案经过,但**没有派员值守,实时监看,未能及时制止小偷作案。我的依据如下: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给消费者。2、保安脱岗,制度漏洞给小偷可乘之机。3、《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应设视频监控系统;第二十二条规定:设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协商不成,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胜算多少?有律师可以代理吗?谢谢帮助。
你和对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部分赔偿胜算较小。对方也有一定的过错,且与你的包被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可以要求赔偿,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会得到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