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我一朋友2003年注册办了一…

劳动工伤我一朋友2003年注册办了一机械有限公司,今年3月招进的一员工在上星期违章操作(戴手套),碰到旋转的机床***具,致使右手小拇指整支截指.公司未与该员工签合同.请问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医治出院后,一般一次性公司要理赔多少?谢谢!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确定的级别要求赔偿。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已恢复,建议来电咨询。姓名:张明会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属于工伤。未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若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保险,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来电联系面谈。,。

企业间的借贷两个企业间的借贷,合同约…

企业间的借贷两个企业间的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一方提供房地产,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行为办理了公证。请问如果到期借款方不还钱,贷款方如何能保证取得该房地产的产权。

企业间借贷违法,担保没登记不生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及早要回借款抵押未做登记的,抵押无效,但你现在可申请法院保全该房产,胜诉后变卖房产而得到清偿。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还是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房地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即使诉讼收回借款,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

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主谋如果不是主谋…

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主谋如果不是主谋。而不是故意要去把人杀了!!!该判多久??

不是你这么想,法院就会这么认定的。如果法院认定是故意杀人罪,人被杀死了,可能是死刑、无期;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是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房产律师,您好,我家的房子是我和老公…

房产律师,您好,我家的房子是我和老公在婚前购买的,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1):房子的产权属于谁(2):如果现在变更为我和老公两人的名字,需要交什么费用

可以约定属于你二人共同所有,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增加你为该房产共有人即可,具体费用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共同出资应属于共同所有,变更费用很低,具体要问房管部门。你老公的,变更费用很低,具体要问房管部门lgc同意。

离婚涉及父母的房产增值分割女方父母及…

离婚涉及父母的房产增值分割女方父母及女方房产,婚前按揭买房并取得房产证,付了首付,婚前已付清3年房贷,还贷期限为10年,户主及主贷人是女方母亲,房产证上是女方父母及女方名字。结婚两年半,婚后一直女方父母还贷,请问男方有权要求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吗?女方虽没参与还贷,但女方拥有三分之一房产,并其父母已帮其完成还贷,这部分还贷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不好算,,,增值部分跟男方无关,婚后还贷的部分中女方的份额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这套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是结婚后的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婚后还贷中的部分若未明确赠与女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离婚请问,我提出离婚法院起诉的话,是…

离婚请问,我提出离婚法院起诉的话,是到我户口所在市区的法院起诉,还是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到其现在的居住地(但户口不在这)的法院起诉,谢谢!

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话,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起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

我应该怎么办?我们去锦州参加我表哥的…

我应该怎么办?我们去锦州参加我表哥的婚礼,在饭桌上吃饭的时候,我爸爸说话我四叔不爱听了,就扣了盘子拿酒瓶子打我爸爸,把我爸爸的手指肌腱打断了,我们回到葫芦岛后,我爸爸做了一个手术,花了5000多元钱,这钱是不是应该我四叔拿?我报警后警察说这是在锦州打的,应该去锦州报警,所以我又想到了去起诉,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代表我爸爸起诉他,因为我爸爸本人是不同意起诉的,但是他不但不给医药费,还威胁我们家,说再要钱或者起诉就杀了我们烧了我们房子,我现在不知道这事应该怎么处理,起诉需要准备钱吗?都需要什么,去哪里起诉都不清楚,希望律师能帮助我谢谢

应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你可以让你父亲出具一份委托书,由你代理起诉,或者由律师代理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不过费用很低的;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lgc该你四叔拿你不能代表可让你父亲起诉需要元需要伤害的证据去你四叔居住地的法院满意请采纳

判决存在时效错误,能否第二次申诉九五…

判决存在时效错误,能否第二次申诉九五年我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他的一个同事借款十万元办企业,约定月利息3分,生产其间支付利息七万元,九七年底企业被市政府强行关闭(另案),九八年该同事起诉我丈夫,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我丈夫偿还借款及利息。因为市政府案一直没有结果,该借款及利息至今未偿还。二零零七年该同事重新向原审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我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替我丈夫还款本金十万元及利息四十三万元。法院以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判决我承担连带责任。我上诉申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本债务根据当时的法律应当认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三级法院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用今天的法律(即2004年4月1日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审判过去的行为,没有按当时的法律对债务的属性进行必须的认定,是在追溯既往,存在法律时效错误。问题:1、为九八的判决追加连带责任人,应当使用当时的法律,还是应当使用今天的法律?当时的法律与今天的法律区别在于:那时必须对债务属性进行认定,而今天的法律则可不加审查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因一些特殊原因,在诉状中没有提出法院适用法律存在时效错误,还能申诉否?3、向省高级法院第二次申诉时被告知,正常程序已经终结,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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